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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3-09-18

李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截至2022年末,布局调整后市属企业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475亿元(占资产总额比重15.8%),同比增长37.7%,主要为部分市属企业承接BJL贷款、承担拆迁项目资金拨付、推进盛京能源和兴隆集团司法重整等重点任务导致应收款项增加。目前,我委关于市属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已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市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根据市审计局关于市属企业应收款项专项审计有关情况,我委于2022年形成了《关于加强沈阳市市属企业应收款项及境外资产管理专项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市属企业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强化自查清收,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完善内控体系和内审机制,加强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二是开展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于今年上半年聘请中介机构专家,对各企业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附注等进行审核,特别关注应收款项相关会计政策及相关公允价值计量是否规范等方面,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问询的方式,督促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提升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质量。

目前,各市属企业已建立应收款项工作有关管理制度规范并逐步完善,加强应收款项日常管理,落实责任部门和岗位职责,通过发催收函、律师函、协商制定还款计划、采取保全措施等方式,积极开展催收工作。

(二)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引导作用

2022年,制定印发《2022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将市属企业应收款项管理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将企业真实利润与薪酬挂钩。一是当期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比重上升的,利润总额目标值不得进入第一档。二是按照应收款项年末总额超出年初总额部分与企业毛利率(上限20%)乘积核减利润总额;毛利率为负的,按照市属企业平均值计算。三是当期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上升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延期兑现;除当年已预发绩效年薪外,不再兑现剩余绩效年薪,待经营性现金流转正或三年任期考核结束后予以全部兑现。

同时,在持续深化市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过程中,引导企业加强应收款项相关岗位管理,细化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刚性落实以考定薪。

(三)加强市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制定印发《沈阳市市属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通知》(2022年)。2021年,实行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机制,部署市属企业每年对集团及所属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积极推动内控信息化管控,通过沈阳市国资监管平台对企业内控等相关制度进行备案。2023年,部署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开展内控监督评价工作。

(四)其他工作

一是规范管理产权处置相关工作。按照《沈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和《沈阳市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相关要件及流程,强化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无偿划转等处置管理,落实国有资产评估核准与备案机制。严格履行公开交易程序,对以非公开方式进行的国有产权处置事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报我委或市属出资企业审批,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二是妥善开展遗留问题处置相关工作。按国家专项行动要求,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成立由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国资、财政、人社、市场监督、税务、法院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有序推进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和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各专项改革任务均形成了以《改革工作方案》为主体的“1+N”政策体系,明确了资产处置办法,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企业的改革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在实施破产、重组、改制等改革操作中,依法依规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最大限度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按照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继续加强市属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工作。目前,正在对市属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将于近期完成建立各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台账工作,了解掌握企业应收款项基本情况、相关制度和财务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应收款项催收工作等方面情况;将各企业应收款项管理情况纳入市属企业内控体系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落实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和督促企业梳理薄弱环节、制定改进计划,不断完善应收款项管理体系;根据各企业应收款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企业交流优秀经验和做法,为市属企业健全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和体系、丰富管理手段、解决疑难问题等提供新思路;继续开展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加大对市属企业应收款项相关会计核算审核力度,对上一年度提出的相关审核意见及管理建议进行滚动审核,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断提升应收款项管理水平。

2.继续加强市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内控年度自评工作常态化,每年末对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及监督评价;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督导市属企业按照内控体系建设三年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掌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信息化更新工作,通过沈阳市国资监管平台及时掌握企业内控制度更新建立情况。

3.对市属企业应收款项进行监测和考核。以市属企业财务快报、年度数据统计为基础,定期监测市属企业应收款项相关数据,对应收款项增长幅度大、占营业收入比重提高、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企业,下发工作提示通知,通过问询、督办等方式,指导和督促企业分析相关经营和管理现状,研究应对措施;灵活发挥业绩考核引导作用,将应收款项管理工作相关情况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此类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此外,继续严格执行《沈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和《沈阳市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开展市属企业产权变动、问题企业处置等涉及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工作,确保企业应收款项等资产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国资委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