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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第0244号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3-02-09

一、案由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做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202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市政府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工作,组成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双挂帅”的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推动机制,聚力攻坚股权、治理、组织“三大结构”改革,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区域性综改试验。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我市国资国企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一是国有企业实力不强。普遍主业不强,缺乏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主营业务,整体盈利能力较弱,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力和拉动作用不强;二是研发投入强度不足,企业活力效率不够;三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四是三项制度改革还需深化实化,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比例偏低,工资决定机制市场化程度不够高。

二、意义 国有企业改革是东北振兴的“重头戏”。改革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一招,市场化改革是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国企改革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2022年是决战决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7月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沈阳经济发展有韧劲,国企是重要“牵引力”。

三、主要要求(建议或措施)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我市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一是着力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分层分类评估总结党委前置清单运行效果,差异化确定清单范围、内容和标准,精准有效抓好落实。规范董事会运行,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加强外部董事的政策宣贯、工作指导和决策信息支持,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激发经理层经营活力,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的授权制度,健全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形成授权、监管、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逐户明确平台公司功能定位,同步完善授权放权清单,分类落实授权放权事项。二是加快市属国有资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服务城市发展战略。锚定沈阳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聚焦国家先进制造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和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建设,构建资本布局结构优、产业规模效应强、资源配置效率高、企业运营效益好的国资国企发展格局。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托“一城一园三区多组团”创新格局,探索建立区域内各级国有企业产业发展合作机制和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机制。坚持人才强企,用好“兴沈英才计划”等政策,引育留用高层次人才。  四是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吸引央企参与我市国企改革,加强与驻辽、驻沈央企合作。  五是深化实施三项制度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国企改革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事关每一位干部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国企改革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提升企业活力、效率的关键之举。激励企业创造更优业绩,尽快制定出台推进市属企业亏损治理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办法,推进企业提质增效。

 李  冬(1712013)  工作单位:()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