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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47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于:2022-05-12

房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国有企业中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依法治企,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自2021年7月我委对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发现大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对合规管理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合规管理思想教育引导有待进一步深化。贯彻学习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我委在参照上位法基础之上,充分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市属企业工作开展实际起草研究有关工作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

二、建议经办情况及下步工作

4月28日,我委制定印发《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

指引(试行)》(沈国资发〔2022〕29),主要包括总则、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重点、合规管理运行、合规管理保障以及附则等六章内容。下步工作中我委将以该指引为重要抓手,推动市属企业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依法治企,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

感谢您对我市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建设工作的重视与关心。

沈阳市国资委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