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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我市国有企业协同高效监督机制的提案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1-04-13

国有企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地位重要、作用关键、不可替代。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资监管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国有企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随着国家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意见要求,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作出全方位、根本性转变已成为当前我市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关注的重点。同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也明确提出要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 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为加快实现我市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需加快完善我市国资监管体系,加速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针对当前我市国有企业监管存在的缺位、错位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出资人监督。出资人监督是对国有企业而言最核心的监督手段,出资人要不断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做好国有资本分类授权放权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国资监管效能。 二是协同外部机构监督。推进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管部门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探索建立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的问题线索的双向移送机制及沟通会商机制;积极构建审计移送事项协同办理机制、审计问题整改检查复核机制,强化与审计监督常态化沟通对接,不断提高监督效能。 三是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国有企业集团应当建立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巡视、法律等关键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重点做好党组织统一领导、强化董事会监督、加强财务和法律等业务监督、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构建全面覆盖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等内部监督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通过发动群众的方式发现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是国资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国资监管部门要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等信息,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检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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