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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混合改制企业作出指导意见的建议 (第0652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1-04-06

米忠义代表:

您在市人大第十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0652号建议《关于对混合改制企业作出指导意见的建议》收悉。我委对您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制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88号)。

《实施意见》七章二十五条,包括总体要求、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采取多种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规则和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有力保障七个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一企一策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从2017年开始,对全市国有企业(含二、三级企业),按照公益类、功能类、竞争类,“一企一策”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结构多元、运作规范、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构建起一级强、二级专、三级活的梯次发展格局。针对每项改革措施,我们制定了工作任务表,列出了重点企业改革任务清单。

二是注重改革成效。我们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重点引进有资源、有渠道、有市场的战略投资者,要突出主业,提高效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同步完成三个转变,一是要转变国资监管方式,形成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的新型管理机制;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变内部治理机制;三是转变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形成适应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行管理机制的企业文化。

三是全面保障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为保障股东权益,我们提出建立质询制度,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成果及时向全体股东答复。充分保障职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依法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四是强调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制发《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

为加快推进混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的通知》(沈国改发〔2019〕1号)。明确了工作程序,便于企业操作。

首先是使用范围。只有独资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本指引操作。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转让后仍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或者国有参股企业转让部分国有股权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否则,国有股权一发生变动,就履行混改程序,国有资本运营将无法进行。

其次是法律依据。我们在《操作指引》中列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22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中既有《公司法》、《国资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也有国家、省、市关于国企改革特别是国企混改的有关政策,还有资产交易、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职工民主管理以及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的专门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了国企混改工作有章可循,要规范改制这些都是必须遵循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国企混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我们把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列在一起,就是便于企业操作。

第三是一般流程。这部分是《操作指引》的核心内容,国企混改的流程共有8个步骤,核心是改制预案的制订审核、改制方案的制订审核以及公开市场交易三个环节。在每一工作步骤,我们都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操作的,重点解释一下改制预案的制订审核。一方面,我们总结了我市过去国企改制工作的经验并参考了哈尔滨等市的做法,另一方面,我们主要考虑国企混改工作十分复杂,如果在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离任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正式改制方案再进行审核,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影响改制工作进度,也将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审核改制预案,就是为了对企业改制工作进行总体上把关。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近日,我委下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集团二级以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沈国资发〔2021〕16号),明确二级及以下企业混改原则及路径,并着力推动已混改企业在“引资本”的基础上“转机制”,把引进资本、资源和转换机制结合起来,做到以“混”促“治”,以“治”提“效”,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激发企业活力。把党的领导融入已混改企业治理各环节,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内部决策机制、选人用人机制、运行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董事会建设,市场化整体选聘经理层,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保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在对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进行逐户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沈阳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库,确定了9户企业进入项目库。正式明确作为下步工作重点予以推进改革,公开发布招商信息征集战略投资者。

以上述文件为指导,我市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市国企混改率达到62.4%,较2017年的23%提高了39.4%。此外,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就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工作所涉及的职工安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营者离任经济审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面工作完善了相关政策。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关于对混合改制企业作出指导意见的建议》,完全符合我市国企改革实际,我们将在今后深化改革工作中继续充分研究和吸纳您的有关意建议

感谢您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国资委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