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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倒闭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议(第0430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1-07-13

刘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破产倒闭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企业经济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对您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积极稳妥地协调解决我市企业破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按照《沈阳市以评促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计划》(沈政发[2020]1号)和《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沈委办发[2020]26号)中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市法院和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我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我委是成员单位;经与市工信局沟通了解,市工信局已经起草了建立沈阳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强调由市法院应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破产相关进展信息,避免产生重大社会舆情,减少不良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目前,市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裁定的同时,均向社会公开发布破产企业基本情况的公告。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各级法院做好国有企业破产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全力提升国有企业破产处置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规范企业倒闭破产行为,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沈阳市国资委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