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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沈阳市对标提升行动先进企业的通报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2-08-24

关于表彰沈阳市对标提升行动先进企业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属企业(集团):

按照《沈阳市市属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总体安排,我市开展了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2021年,沈鼓集团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标杆企业”。今年初结合我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我委组织开展了“沈阳市对标提升行动先进企业评选活动”,各相关单位按照《沈阳市对标提升行动先进企业评选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参评工作。经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对8户先进企业(集团)通报表彰。

一、先进企业名单

(一)市属一级企业

1.沈阳水务集团

2.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

3.沈阳航空产业集团

(二)二级企业

4.沈阳基础产业集团

5.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三)区、县(市)属企业

6.沈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浑南区)

7.沈阳辉山经济发展集团(沈北新区)

8.辽宁鹏润城镇建设发展集团(新民市)

市国资委将在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对先进市属一级企业给予加分奖励,相关集团公司和区、县(市)国资部门要对所属被表彰的先进企业及对标提升行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先进企业的相关做法及事例将在市级刊物上进行专题报导。

二、珍惜荣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受到通报表彰的企业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创管理与改革创新发展协同联动、相互促进的新局面,推动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全市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全市国有企业在向对标先进企业学习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标提升长效机制,完善对标数据,优化管理指标,形成管理闭环,以系统完备的制度巩固对标提升行动成果,切实将对标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与稳增长、防风险、促改革、提质增效、瘦身健体、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联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做好“三年行动”收尾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活力,全面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建设,提升管理体系、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沈阳市国资委

2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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