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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加快推进全市国资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3-02-2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5号),着力发挥沈阳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国企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有待完善、“一企一策”差异化授权放权尚未落实到位,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大锅饭”“铁交椅”问题还依然存在、企业内生动力不足,“僵尸企业”处置、厂办大集体改革、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等历史包袱沉重等重点难点问题,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深入推进全市国资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助力沈阳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出分类分层混改企业名录,到2022年,全市具备条件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建立健全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市属国企全面推开外部董事制度,市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董事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职权有效落实。全面实行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建立健全短中长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创新转型发展,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引进、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人才,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到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0%。

——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基本建立。在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完成对公司董事会授权,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营模式并有效运行,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到2022年,出资人监督体系基本建立,授权放权机制运行有效,国有资本运营规范有序,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基本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国有工业类“僵尸企业”处置。2019年基本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启动国企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收尾工作,退休人员全面实现社会化管理。

——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按照“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的原则,理顺国企党建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大党建”格局。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全面落实,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1.制定实施混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对市属国有企业中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宜退则退”的原则,制定混改三年行动方案,分类分层推出混改企业名单并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原则上竞争类企业全面放开股比限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分类分层推进。在全面推进子企业混改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机床集团、沈鼓集团、燃气集团、副食集团、国合公司、公用集团等企业母公司层面混改或股权多元化改革。其中,机床集团全面落实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战略重组框架协议尽快完成重组,沈鼓集团二级公司全面混改、核心业务培育整体上市,燃气集团以城市燃气业务、高压管网建设分别引入战略投资者,副食集团引入上下游关联性强、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公用集团在保持控股前提下引入行业领先企业、整合供暖资源做大做强供暖主业,国合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全部退出。以对口合作为依托,通过举办招商推介会、组织开展北京国有企业沈阳行活动等形式,深化与北京、南京等地区企业及央企的合资合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铁西区政府)

3.开展市属企业重组整合,将市属一级企业压减至20户内。加快推进企业集团之间的重组整合,将非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无效低效资产划入企业托管平台集中处置。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推动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通过吸收合并、并购重组开展专业化整合,将企业层级基本控制在3级以内。(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4.推进企业员工持股。完成列入省试点的水务集团给排水设计院、副食集团稻香村食品员工持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推进机床集团、沈鼓集团在子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二)深化国企体制机制改革。

5.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将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企业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将党组织讨论研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6.加强和规范董事会建设。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办法》。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探索建立和规范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推开外部董事制度,市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董事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重点大型企业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一般由外部董事组成。到2022年,董事会建设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决策作用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7.推进经营层市场化选聘。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由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畅通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身份转换通道,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健全考核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8.建立健全市场化用工机制。建立职工择优录取、职工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推广机床集团双创模式,鼓励企业通过内部转岗、促进职工自主创业、培训再就业等方式安置富余职工。对实施减员增效的企业,按照减人员不减工资总额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按照组织任命、市场化选聘等不同方式,建立并实行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制度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总结沈鼓集团差异化薪酬试点经验,在市属竞争类国有企业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大力推进国企转型创新发展。

10.坚持创新强企。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绩效考评体系,增加科技创新指标在业绩考核中的权重,鼓励国有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作用,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高附加值的尖端产品。重点推进机床集团发展i5等中高档数控机床,沈鼓集团研制10MW集成式压缩机组、风洞压缩机及150万吨乙烯三机压缩机组等世界级新产品。到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0%。(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1.坚持产业强企。深入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实施制造业智能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沈机云、沈鼓云等智能制造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12.坚持人才强企。积极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高端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等市场化分配方式。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营人员、业务骨干探索和规范实施股权或分红权激励。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树立对企业家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等方面制定具体激励措施。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加快建立容错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坚持开放强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走出去”步伐,推进机床集团、沈鼓集团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参与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德产业园等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高端装备维修再制造业务在自贸区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14.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市场化机制。逐户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完善公司组织框架、运营模式和经营机制。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国资监管机构“一企一策”对国有企业分类授权放权,将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权利事项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加快建立完善出资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机制,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真正成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5.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盛京金控通过资本运营和投资拓展,推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促进产业培育和优化布局,服务于我市金融体系构建。发起设立政府投资引导母基金(规模100亿元)并做好运营管理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各类产业基金。综合运用应急转贷、保理、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助保贷、担保、租赁等多种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城投集团通过多元化融资方式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全面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参与沈阳市快速路、东塔机场搬迁、海绵城市试点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停车场、餐厨垃圾收运等项目建设运营。产投集团重点保障全市重点行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着重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目标,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推进设立智能制造、军民融合和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盛京资产重点通过市场化融资、资本运作,参与市属企业债转股、混改和并购重组。设立沈阳市国企改革基金(首期20亿元)。参与重点企业债转股方案制定和实施,化解市属企业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发展局)

(五)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16.推动国资监管职能向管资本转变。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制定实施监管权责清单,加强清单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7.加强企业风险防控和战略管控。对高负债风险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资产负债约束制度,实行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工业企业75%、非工业企业70%资产负债率设置为警戒线,将85%设置为投资控制线(天花板)。制定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属企业进行主业确定,对企业非主业、非境内、非控股的投资项目实行特别监管,严控债务风险、投资风险和国际化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8.加快建立更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推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外派财务总监进入董事会和经营层,劳动关系在企业,强化出资人对企业财务事项的监督。整合国有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打造实时在线的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并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六)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9.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按照“现状接收、可汤下面”的原则,全面接收驻沈央企“三供一业”项目,对坚持按照户均补助标准进行移交导致维修改造费用存在资金缺口的,由交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备忘录,按户均补助标准开展维修改造。对列入分离移交计划的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先接收,再多渠道化解资金缺口。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三供一业”遗留问题,交接双方企业签署备忘录,后期配合解决。(责任单位: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回头看”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收尾工作,2019年完成 60%、2020年全面完成“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和工商登记注销工作。(责任单位: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1.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突破。对931户(市属企业350户、省属企业123户、中央企业458户)厂办大集体企业,制定出台厂办大集体企业性质界定、职工身份认定以及职工安置等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选择23户企业先行开展改革试点。2019年10月前基本完成改革,2020年做好收尾工作。(责任单位: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2.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深入做好对实施依法破产、清算注销、改制重组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接收工作。到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面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

(七)从严加强国企党的建设。

23.打造“大党建”工作格局。调整国企党建管理体制,市国资委党委负责全部市属国企党建工作,适时完成党的关系划转。在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大调研、大督查”活动,对党建工作基础数据、工作现状、组织架构、存在问题等深入调研统计。督促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为构建市国资委党委负总责的“大党建”工作格局打牢基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4.以“责任制”为根本遵循,严格按照《沈阳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召开全系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推动党建工作深入落实,抓好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委书记向市国资委党委述职评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25.以“抓基层”为鲜明导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共产党员工程”“红色堡垒工程”等载体活动,进一步推动党组织全覆盖、进一步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现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2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举办“镜鉴·阳光国企”警示教育巡展,建立沈阳市国有企业警示教育基地,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强化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企业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关口前移,坚决整治“四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正确把握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国资改革、国资监管、国企党建“四条主线”,坚持“四个联动”(国企改革和功能性国资平台建设联动推进,精干主体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联动推进,“一企一策”改革与整体改革措施联动推进,加强国企党建与强化国资监管联动推进),增强国资国企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国企改革中心地位,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研究国企改革进展及有关重大事项等方面情况,全面推进市属企业“一企一策”改革。市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并落实政策清单,推动重点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新突破。

(三)挂图作战推进落实。对确定时间节点的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挂图作战,定人、定时、定责,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

    (四)及时出台落实政策清单。在已出台四批政策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针对历史上获得划拨土地证照不全、证实不符、权属不清等问题,研究制定政策和措施。


        链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沈阳市加快推进全市国资国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