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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24号)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于:2020-05-0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规范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坚持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激发企业活力相结合、坚持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激发活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建立并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市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

  1.完善规划投资监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市属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加强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的指导审核。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市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实施投资特别监管制度。对市属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指导各市属企业制定本企业的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责任。同时,根据国资监管平台建设进度,将投资计划管理纳入监管平台。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

  2.加强国有资本运营。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扩大授权放权力度,制定《沈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版)》,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采取市场化方式设立相关投资基金,助推市属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指导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积极推动市属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

  3.强化激励约束。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完善考核体系和办法,出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沈阳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高质量发展考核、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对标考核、正向激励考核。坚持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合理调控市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

  (二)精简国资监管事项。

  1.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落实国家要求,对延伸到子公司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于一级企业,市国资委依法监管市属企业有关事项,子企业事项由市属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决策。

  2.取消4项、下放15项、授权8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企业融资、担保、捐赠以及部分投资事项审批。印发《沈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版)》,分别针对各市属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应明确授权放权事项,加快实现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3.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严格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分类提出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移交建议。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1.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监督稽查机构作用,印发《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稽查办法(试行)》,通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监管平台、审计监督披露的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各类监督渠道提供的线索或披露问题进行稽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相关人员履职评价等方面的运用。

  2.加强市属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债务风险防控。集中统一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综合分析市属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及时准确提供运行数据,为全市经济运行和国资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建立市属企业债务风险跟踪监测和预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市属企业合理控制债务水平,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3.依法开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印发《沈阳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综合运用组织处理、扣减或追索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依法依规查办案件。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

  (四)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

  1.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机制,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各环节,将企业党组织内嵌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党委议事规则,明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具体内容,规范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市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基本形成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决策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对经理层人员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在2019年推进首批9户企业市场化经理层选聘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持续推进选聘工作。同时,推动市委、市国资委任命的企业领导人(不含党委书记、董事长、纪检书记)转换身份,使其成为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受聘人员。严格实行年度及任期考核,2020年年底前各企业要完成对选聘经理层成员履职情况评估工作。

  4.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市属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印发《沈阳市国资系统2020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有效解决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五)改进和完善国资监管方式。

  1.推进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沈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责。结合市属企业实际,调整修订《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优化权责事项。以企业功能分类为基础,对市属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因企施策。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国资监管工作平台、国资委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和国资监管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优化监管流程、监管手段。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扎实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市属企业产权、财务、投资、预警等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动态监测,提升监管效能。

  3.加强指导服务。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指导推动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改进和完善监管。对下放、授权的监管事项,加强对市属企业的指导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坚持因企制宜,完善联系企业工作机制,为市属企业改革发展排忧解难。加强对区、县(市)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交流,推动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 

  三、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要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公布取消、下放和授权的监管事项,调整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根据企业功能,分类细化落实精简监管事项,研究制定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办法和授权放权清单。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沈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政策文件清理和立改废释工作,确保国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市属企业对市国资委下放、授权的事项,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责任。

  各区、县(市)政府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方案。

  附件: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27项).docx


沈阳市国资委

  2020年4月24日